人民银行通报4起
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发布时间:2020-01-21 06:30

  1.黑龙江省阿城支行原党组书记、行长靳宝玺公油私用、公车私用,并向哈尔滨中支调查统计处处长刘树宪赠送公务加油卡问题。201711月至20199月,靳宝玺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,费用折算合计12,949元。20191月,靳宝玺还向刘树宪赠送了1张阿城支行的加油卡副卡,内有余额5,000元,刘树宪用此卡为私家车加油。靳宝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行政降级处分,刘树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项已上交。

  2.中钞实业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张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。张鹏作为公司公车管理人员,20171月至20195月,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搭乘公车上下班等违规使用公车78次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被调离公车管理岗位。

  3.四川省遂宁市中支货币金银科原科长刘爱民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。20164月至20186月,刘爱民不执行遂宁市中支工作要求,同意部分参与搬箱装袋的员工违规领取补贴,在知晓有关报销凭证不实的情况下,仍然签字同意、加盖部门印章,报销金额共计96,563.7元。此外,还于201810月向成都分行党委巡察组提交虚假说明材料,干扰巡察工作。刘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,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,违规报销款项已上交。

  4.辽宁省大洼县支行原党组书记、行长马建,党组成员、副行长兼纪检组长王国顺,党组成员、副行长于向阳虚假整改办公用房问题。20153月,盘锦市中支现场检查发现王国顺、于向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,王国顺、于向阳以添加办公桌的方式进行了虚假整改。经马建和王国顺签字同意,大洼县支行在上级组织的3次自查工作中均上报了虚假整改报告,直至20195月被查处才落实整改。马建、王国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于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(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 || 责任编辑 王小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