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主要职能
科技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;科技项目的组织、申报与管理;地震科技创新、地震政策法规研究、地震监测预报、震害防御及科技开发、地震应急响应管理;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管理;科技外事管理;重点实验室建设;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;科研信息的统计;科技委员会日常事务。
(二)主要职责
1. 负责所科技发展规划制订与实施;
2. 负责所科研项目的组织、登记、审核、申报、检查和验收;
3. 负责所地震监测预报、震害防御、地震应急日常工作与现场救援、科学考察的协调与管理;
4. 负责组织地震政策法规、计量标准等相关研究和实施;
5. 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科普宣传、科研信息的统计与发布;
6. 负责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检查与验收;
7. 负责所科技成果的登记、鉴定、上报、评奖及地震局、国家奖等的组织申报工作,负责知识产权管理(包括
专利);
8. 负责所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,对科研人员学风与科研诚信进行监督与管理;
9. 负责所科技外事活动与国际合作项目管理;
10. 承担所科技委日常事务,组织安排全所学术交流活动;
11. 负责中国地震年鉴和中国地震局课题总览相关素材的组织编报;
12. 负责所科技服务项目、产品和成果的评审、验收、转化与管理;
13. 协调、指导学会相关事务;
14. 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协调管理;
15. 负责组织修缮购置专项规划的编制、立项、实施和验收工作;
16. 负责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与分析测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;
17. 负责网信办相关工作;
18.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