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主要职能
事业发展规划编制;综合计划、预算、统计;经费核算与监督、税务核算与缴纳、财务档案;政府采购;审计、国有资产管理;基建规划;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与管理。
(二)主要职责
1.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划、预算、财务、国有资产等各项方针政策,制定所相关管理制度;
2. 负责事业发展规划编制,并对执行进行监督检查;
3. 负责“基本支出”和“项目支出”预算编报、经费登记、核算、结题注销管理等工作;
4. 负责“项目库”的综合管理;
5. 负责地震系统事业综合统计工作;
6. 负责事业财务、基建财务、工会财务和下属企业财务日常报销及核算管理,履行财务监督职能;
7. 负责劳动工资及福利、离退休生活费、助学金、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发放工作;
8. 负责票据、缴税等管理工作;
9. 负责经济合同的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
10.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;
11. 负责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;
12. 负责基本建设的立项工作;
13. 负责各类资产、物资的购置、验收、调配、报废处理及进出口管理;
14. 负责组织下属企业财务报表上报工作;
15. 负责审计工作;
16.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